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是指导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也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有关城市规划的全面、系统、综合的地方性技术规范。《深标》自1990年开始实施的十多年中,经过几轮修订,不断充实完善,对于深圳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修订后的《深标》成果包括《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前者基本涵盖了与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相关的各个方面,以条文方式表述城市规划中需遵守的标准和准则,力求简练、规范和准确;而条文说明是对《深标》条文的进一步补充、解释和说明,有助于使用者更深刻全面地理解《深标》,更准确恰当地运用《深标》。《深标》在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共19章:除第1章为总则外,第一部分为城市用地,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居住用地、公共设施、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和城市绿地共6章;第二部分为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包括城市设计一般原则、居住建筑控制要求、非居住建筑控制要求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共4章;第三部分为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包括交通设施、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6章,第四部分为其他设施,包括环境卫生和城市综合防灾与减灾2章。
 
此次《深标》修订工作适应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发展目标,以国际先进城市的规划技术标准为标尺确定规划标准;以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强调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的维护;并注意《深标》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一致和其它行业标准的协调。在具体内容修订中,充分考虑规划技术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针对规划管理的不同需求突出了规划控制的刚性和弹性兼备的特点;在开发强度、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方面体现了不同用地类型、不同区位、不同地段的差异性和适应性;条款完备,条文逻辑结构清晰,文字表述准确,充分体现了准确性和完备性原则。《深标》检讨与修订工作采取了开放的工作方式,充分体现了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成为政府部门的共识,在社会上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同时由于规划在方法、思路和内容上的多处创新,也得到了全国规划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的高度评价,在全国业界产生了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