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
项目背景
自1996年联合国儿基会提出 “儿童友好型城市”(CFC)的建设构想至今,全球已有1157个城市和地区获得CFC认证,然而占全世界儿童人口12.5%的中国,目前尚无一个经联合国儿基会认证的儿童友好型城市。2016年,深圳在全国率先提出全面建设成为儿童友好型城市,将此目标纳入“十三五”规划,这是在“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型的新时代,深圳面向人文关怀和人才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

项目内容
(1)从儿童权利入手探寻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内涵。就深圳而言,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应从人本主义的视角,尊重“儿童天性”,着眼于儿童健康发展和真实需求,提供有益的社会及空间环境。
(2)从联合国儿基会“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框架”及深圳本地化特征着手,构建了三大核心战略:建立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体制机制,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建构儿童友好的空间体系。
(3)规划制定了由市政府审批,各区、各部门主导实施,市妇儿工委督导考核的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保安全、拓空间、强保障、促参与”以及儿童友好宣传推广、儿童公共政策研究等六大类行动项目库,构建了“制度保障--试点先行--指引规范--指标评估--项目落实--认证鼓励”的实施保障体系。

项目意义
(1)适应中国国情,提出了“儿童友好型城市”概念的本土化阐释;
(2)结合联合国儿基会“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框架”,提出了在地化的行动纲领;并希望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深圳经验可以成为全国城市的范例,面向全国推广“儿童友好”的人居环境理念。
(3)联合国儿基会在中国尚未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和完整的工作机制,本次规划成果及其实施影响,可提高联合国儿基会在中国推广“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积极性,并推动相关项目、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
(4)现阶段成人主导下的城乡规划编制往往忽视儿童等弱势群体及其空间权利。本次规划将儿童作为一个有能力、有权利的独立个体,全面构建了儿童友好的空间体系和全流程的儿童参与机制,有助于引起规划领域对儿童空间权利的重视,促进儿童福祉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