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背景下的“一地两检”体系研究
项目概况
2001年7月,粤港双方提出针对深港西部通道及其他可能的口岸,研究采用“一地两检”的可能性。“一地两检”涉及内地和香港的司法管辖、口岸监管、城市规划和交通运输政策、交通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管理协调等方面,在国内外没有可借鉴的先例。因此,必须对一国两制背景下的“一地两检”体系进行系统研究,以指导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课题以西部通道为依托,对“一地两检”的背景及意义、香港和内地的跨界交通需求和特点进行了分析,对国内和国外口岸的布设方式、联检模式及其法律和实施体系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研究,从技术层面提出了“一地两检”的可能模式,并在综合比较后提出了推荐模式和实施框架,对其法律体系、实施体系和发展模式进行了分析、研究,解决了创新模式下的口岸监管方式、涉及两地的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模式。

研究首次提出的“一地两检”模式突破了两地不同体制下的行政、司法层面的障碍,由技术创新推动了制度的突破。以研究成果和总体设计为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特区立法会对深港西部通道口岸进行授权和立法,国务院作出口岸总体布置的相关批复,香港和内地政府签署了关于口岸设计、建设、技术标准、管理的系列政府间协议。推荐采用的“一地两检”模式与传统模式相比,深港口岸总用地减少约68ha,节省口岸建筑及设施投资7.98亿元,每位旅客通过两地口岸的时间减少约30分钟,车辆通关时间减少40分钟,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地两检”的可能模式之一
 
“一地两检”模式的程序简化和旅客节省时间示意
 
“一地两检”旅检查验模块发展模式图之一


深港西部通道(深圳湾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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